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09年 第14号
2009年9月获批准的化妆品通告
下列化妆品(见附件)已于2009年9月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特此通告。
附件:1.首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
2.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
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延续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