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我院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表1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表3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修订前后对照表》《表4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修订前后对照表》和《<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附件1-5)。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均可就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请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6),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
三、截止时间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