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18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1个中药品种列为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8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3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热毒宁注射液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3026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喘络通胶囊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4002 | 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 |
3 | 小儿七星茶口服液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4003 | 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 |
4 | 九味镇心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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