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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号)
时间:2013-09-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29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个中药品种列为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6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序号

药品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期限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一、首家保护

1

连花清瘟胶囊

2

201396~202096

ZYB207201301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乌杞调脂口服液

2

201396~202096

ZYB2072013014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消癥丸

2

201396~202096

ZYB2072013008

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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