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29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个中药品种列为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6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连花清瘟胶囊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12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乌杞调脂口服液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14 |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消癥丸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08 | 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4 |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京ICP备18038050号-1 company services Copyright (c) 2007 中国报批网 (ALAN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