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51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6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4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
(第66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芪苈强心胶囊 |
2 |
2011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 |
ZYB2072011007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芩石利咽口服液 |
2 |
2011年6月26日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京ICP备18038050号-1 company services Copyright (c) 2007 中国报批网 (ALAN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