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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6号)
时间:2011-06-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51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6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4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
                      
66

序号

药品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期限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一、首家保护

1

芪苈强心胶囊

2

2011626日~2018626

ZYB207201100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芩石利咽口服液

2

2011626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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