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0年 第83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4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沈阳红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10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
(第64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萃仙丸 |
2 |
2010年11月4日~2017年11月4日 |
ZYB2072010034 |
沈阳红药制药有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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