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2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对其中16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若到期不申报,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57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百艾洗液 |
2 |
2008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 |
ZYB2072008024 |
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 |
2 |
丹王颗粒 |
2 |
2008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 |
ZYB20720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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