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61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4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4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4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4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1 |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 2 | 自公告日起七年 | ZYB2072014024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2 | 花芪胶囊 | 2 | 自公告日起七年 | ZYB2072014025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3 | 舒咽清喷雾剂 | 2 | 自公告日起七年 | ZYB2072014026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防风通圣颗粒 | 2 | 自公告日起七年 | ZYB207201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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