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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4号)
时间:2014-12-2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61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4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4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4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4号)

序号

药品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期限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1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2

自公告日起七年

ZYB2072014024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2

花芪胶囊

2

自公告日起七年

ZYB207201402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舒咽清喷雾剂

2

自公告日起七年

ZYB207201402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防风通圣颗粒

2

自公告日起七年

ZYB20720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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