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45号
关于发布YY/T 0740-2009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
等5项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YY/T 0740-2009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YY/T 0741-2009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YY 0619-2007 《硬性电凝切割内窥镜》、YY 1075-2007 《硬性宫腔内窥镜》、YY 1082-2007《硬性关节内窥镜》5项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YY/T 0740-2009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2.YY/T 0741-2009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3.YY 0619-2007 《硬性电凝切割内窥镜》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4.YY 1075-2007 《硬性宫腔内窥镜》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5.YY 1082-2007《硬性关节内窥镜》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YY/T 0740-2009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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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第5页)5.5.9 b)中“床旁控制器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IPX3”改为:“床旁控制器的防水等级宜不低于IP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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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YY/T 0741-2009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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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第4页)5.3.6 中“DR系统应具有自动照射量控制功能”改为:“DR系统宜具有自动照射量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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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YY 0619-2007《硬性电凝切割内窥镜》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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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删除5.4表2中“放大倍率”、5.9、6.3.2和6.8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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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YY 1075-2007 《硬性宫腔内窥镜》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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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删除4.4表2中“放大倍率”、4.5f)、5.3.2和5.4.5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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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YY 1082-2007 《硬性关节内窥镜》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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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删除4.4表2中“放大倍率”、4.5f)、5.3.2和5.4.5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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