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申报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 |
食药监食监三〔2016〕139号 |
2016年11月17日 发布 |
总局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申报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申报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申报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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