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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11号)(2018年第28号)
时间:2018-02-27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序号药品名称保护级别保护期限保护品种号生产企业
1龙香平喘胶囊22018224日—2025224ZYB2072017011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金天格胶囊22018224日—2025224ZYB2072017012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3四磨汤口服液22018224日—2025224ZYB207201701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灯盏花素滴丸22018224日—2025224ZYB2072018002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5骨参片22018224日—2025224ZYB2072018005武汉科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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