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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情况
   时间:2014-05-30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12月,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按照细则要求,总局部署各地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对全国13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截至5月29日,全国共有82家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品种1638个,未通过审查、申请延期和注销的企业51家。

  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安全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等标准要求,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参照药品管理模式,实施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实行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相关审查制度。加强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强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许可管理,推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些制度措施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为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已通过许可换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和质量安全授权、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引导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总局把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规范清理行动,加强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监管,研究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为科学防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总局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开展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发证检验。去年以来,国家监督抽检共抽取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2698个,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86家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共风险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4133个,监测标准项目和风险项目32个,对发现的个别风险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共抽取了1682个样品,对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82个检验项目进行了发证检验,初步建立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数据库。总局还注重运用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市场消费,营造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制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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