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等13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
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59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检测所医用脱脂棉等52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封堵器及输送器等639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脱脂纱布(及其后续产品)等39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器输液器等717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等6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修复用人工牙等13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外科纱布敷料等12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青海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化学分析方法等427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17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超声理疗设备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