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规范企业广告发布行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在京召开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要求上述企业在今后产品广告宣传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总局稽查局将加大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被告诫企业均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企业产品广告发布管理,提高诚信守法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发布的产品广告符合规定。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人 |
1 | 药品 | 参花消渴茶 | 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 |
2 | 退障眼膏 |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强力脑心康胶囊 |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 |
4 | 三宝胶囊 |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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