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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提示
   时间:2015-09-22

  中秋佳节临近,目前已经进入月饼等传统节令性食品销售和消费的集中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月饼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所销售的月饼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月饼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加大月饼等中秋节令性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月饼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要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

  四、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五、消费者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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