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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8批次肉类抗菌素超标
   时间:2016-02-2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乳制品等3类食品3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占4.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和乳制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抑菌类兽药磺胺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超标样品3批次为: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三黄鸡鸡腿块检出值为262.09μg/kg,超标162%;飞佳食品公司生产的去骨胸肉检出值为229.14μg/kg,超标129%;重庆琪金食品公司璧城屠宰厂生产的后腿瘦肉(猪肉)检出值为115μg/kg,超标15%。

  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超标样品3批次为:丹凤县华茂公司生产的鲜肉鸡脯检出值为165μg/kg,超标65%;山东金心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NX自采)检出值为137μg/kg,超标37%;武汉润通生产的鸡肉检出值为116μg/kg,超标16%。

  抗菌兽药氟苯尼考在猪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300μg/kg,湖熟食品站生产的1批次猪肉样品的检出值为849.4μg/kg,超标183%。

  广谱抗菌药沙拉沙星在鸡/火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量为10μg/kg,广谱抑菌剂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湘佳牧业生产的1批次湘佳丝乌鸡(整鸡)样品的沙拉沙星检出值为68.6μg/kg,超标586%,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06μg/kg,超标206%。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重庆、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85家,具体名单详见通告附件。

小贴士: 关于肉类中部分兽药残留的说明

  一、磺胺类药物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作了严格的限定,猪的肌肉、肝、肾中残留分别不得超过300μg/kg、2000μg/kg和5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三、土霉素
  土霉素是一种广谱抗菌兽药,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立克次体、滤过性病毒、螺旋体属乃至原虫类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少量的土霉素残留食物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土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的食物可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体微生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等症状。

  四、沙拉沙星
  沙拉沙星是新型的动物专用药,广谱抗菌药。由于其具有良好的杀菌效果、且价格低廉而被广泛使用。由于药物本身特性及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鸡/火鸡的肌肉、脂肪中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0μg/kg和20μg/kg,肝、肾中最大残留量为80μg/kg。若该药在动物源食品中残留而被人长期食用,可能会加速人类病原体对抗生素耐药性。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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